首 页
首页> 通知公告> 行业检查
被行政处罚单位: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罚决字〔2024〕5号
违法事实:申请办理承装(修、试)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时,提供徐留柱虚假社保材料行为。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