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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浙监能罚决字〔2024〕5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4-08

被行政处罚单位: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罚决字〔2024〕5号

违法事实:申请办理承装(修、试)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时,提供徐留柱虚假社保材料行为。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