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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海宁铭凯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罚决字〔2024〕4号
违法事实:申请承装(修、试)许可证延续业务时,提供杨新步,张世君社保材料造假的行为。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