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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潮流能海流速度检测规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2-20

11月29日,浙江省电力行业会发布团体标准《潮流能海流速度检测规范》(T/ZDL 012—2023),并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在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指导下,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岱山县供电公司具体负责,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杭州林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海洋输电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共同参与编写为潮流能发电站、分布式潮流能电场、试验性潮流能发电装置等开展潮流能发电功率预测、潮流质量评价提供技术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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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首座潮流能电站坐落在浙江舟山秀山海域,自2016年8月30日并网稳定发电至今。2022年,最大单体容量1.6兆瓦潮流能发电机组“奋进号”并入国家电网,总装机容量提升至3.3兆瓦。截至目前,该潮流能电站累计发电电量超过470万千瓦时。作为优质“绿电”,开发利用沿海地区丰富潮流能资源,对改善能源供给结构、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还未有潮流能海流速度检测领域相关规范。为提高新能源发电效率,推动社会节能减排,特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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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基于首座潮流能电站的平台安装位置、机组运行状况、海流速度测量等相关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潮流能流速检测基本要求、技术方法、数据整理和评估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性规范。一是对潮流能发电站平台安装位置的海流信息提出了要满足发电功率预测和潮流质量评价的要求。二是要求海流速度监测设备具备检测流速、流向的能力,按照监测场景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并对设备精度、数据存储、设备安装等作出了规定。三是监测数据应连续、稳定、全面、规范,具有实效性,并明确监测数据正常范围,确保数据可利用。四是测量仪器要做好自校及定期校准,把好数据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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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能海流速度检测规范》的出台,为全面落实“双碳”目标战略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推动能源供给革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测算,首座潮流能电站并网以来,总上网电量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9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700吨,减排效果和经济效益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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