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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期刊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8-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浙江电力行业管理》期刊管理,实现期刊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提高期刊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行业整体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电力行业管理》为双月刊,会员单位内部交流刊物。

第三条《浙江电力行业管理》将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追踪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电力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展示电力企业体制变革、管理创新、技术发展的经验和成果。成为电力企事业单位及政府、社会之间沟通信息的载体,成为汇集信息、交流技术、展示成果的园地,成为提升服务、启发思想的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和协会各会员单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编委会职责

《浙江电力行业管理》编委会是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机构,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起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

第六条主编(副主编)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在编辑出版方面的标准规定,在编委员会的领导下,对编辑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负责审定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三)负责制定选题规划和组稿规划。

(四)负责终审、复审定稿工作。

第七条 责任编辑职责

(一)在主编的领导下,了解电力发展的动向,了解有关的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同类刊物的情况,了解刊物特定读者的需要,并及时向主编汇报。

(二)负责组织稿件。

(三)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

(四)负责稿件的校对清样。

第八条 编务职责

(一)负责期刊征订发行工作。

(二)负责来稿登记、重复率查询工作。

(三)负责稿件的返修、送外审、通修等各处理环节的发送及记录。

(四)负责作者稿费、造册、发放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选题和组稿

(一)编辑部根据电力发展情况和编委会的决定,拟定报道计划,要做到有重点、有中心。

(二)编辑人员要积极参加全国和地方主办的有关电力行业的专题讨论会,发现、收集研究水平高或有新意、有特色的文章,并向作者约稿。

(三)对每篇来稿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四)根据来稿先后次序和报道的轻重缓急,责任编辑分批审读鉴别稿件,对须修改的稿件,及时与作者联系。

第十条 定稿

(一)责任编辑根据每期的侧重点,初步整理出稿件。

(二)主编对文稿的政治内容和理论价值作最后的审定。

(三)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稿件坚决不予采用;对抄袭他人著作的侵权作品或技术上有明显错误观点的作品一概不予采用;对科学性、独创性、逻辑性或实用性较差的作品一般不予采用。

第十一条 编辑和校对

(一)编辑人员对文章的结构、层次、段落、语言、标点、数字、公式、计量单位等进行调整、订正与增删,使文章具有准确性、简明性和规范性特点。要求运用书面语言,不用口头语、地方语和带感情色彩的词语。

(二)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努力实现文字、术语、符号规范化,降低差错率。

(三)编辑加工后期,要做好排版格式和装帧设计。

(四)初校应纠正校样中全部倒空,基本上消灭多字、漏字、倒字、错字等差错,特别是消灭多行、少行、窜行、窜段、另行接排及其他会影响版面统一的错误。核对图的正倒及标题、表题、图题、字体、字号、上下标、外文符号的正斜体及大小写等。

第十一条 发行

(一)期刊印出来后,根据各交流、赠阅单位所需数量,进行包装邮寄或派送,不得漏发。

(二)发行完毕后,库存的期刊要做好保管工作,以作日后补发留作存档用。

第四章  稿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为扩大《浙江电力行业管理》期刊的影响力,提高所刊文的质量,鼓励更多的作者积极向期刊投稿,根据著作权法,均发给文章作者一定的稿酬,坚持优质优酬的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期刊性质和广大会员单位的需求,编辑部每期策划好栏目,定稿后经秘书处会议讨论确定不同类别文章的稿费,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一)卷首语及观点评论性文章,每篇给予200元至1000元稿酬。

(二)综合资讯、政策解读文章,每篇给予200元至1000元稿酬。

(三)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观念,能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独到的参考思路的调查研究文章,每篇给予300元至2000元稿酬。

(四)对提高电力行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较大作用,有广泛应用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每篇给予300元至2000元稿酬。

(五)在论点、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价值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学术性文章,每篇给予300元至2000元稿酬。

(六)展示会员单位风采的文章及图片报道,每篇给予200元至1000元稿酬。

(七)插页专题,每个版面给予200元稿酬。     

第五章   稿费发放

第十四条 协会年度财务预算设立期刊稿费。为便于管理,确保稿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编辑部按照每期文章造册,以便核对确认,稿费原则上按期发放。

第十五条 协会以劳务发票形式支付稿费,相关作者应遵循协会财务和合同管理规定开具发票提交协会秘书处,经领导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 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署名的文章,协会只与其中一名作者代表完成稿费结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