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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绩效管理体系,确保协会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全体员工,并参照理事长单位本部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旨在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个人和组织的发展。

第四条 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的原则。以协会发展战略为引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促进协会各项业务高效运作,确保协会战略目标有效落实;

(二)科学量化的原则。注重实绩,以工作业绩为核心,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全面覆盖关键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创新成果及荣誉、基础工作等内容。

(三)有效激励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岗位调整、人才评价、评先评优和培训开发等紧密挂钩。

(四)持续提升的原则。加强协会本部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管理流程,持续提升协会领导力、执行力和服务力。

 

第三章  绩效定义 

第五条 绩效考核是指员工在职责范围内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情况,分别采用目标任务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予以评价。

(一)目标任务指标包括关键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重点对管理创新、破解难题等方面的工作给予评价。

 

第四章  绩效管理流程 

第六条 绩效得分由目标任务指标(80分)和综合评价指标(20分)组成。

第七条 绩效考核采用年度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年1月底前,协会秘书处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员工指标自评分和总结报告,组织做好员工目标任务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上年度的考核结果。

第八条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原则上占比不超过 20%,其他等级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员工表现综合考虑确定。其中,员工发生以下情形的,年度考核结果应评为C级或D级:

(一)违反政治纪律,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散布谣言弄虚作假、违规信访、泄露公司秘密、扰乱企业正常秩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C级,受到警告处分的应评为C级或D级,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应评为D级。

(二)不注重专业技能学习,造成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解决问题能力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应评为C级,经岗培训后仍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应评为D级。

(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在工作中消极懈怠、推诿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C级,受到警告处分的应评为C级或D级,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应评为D级。

(四)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岗位履责不到位,工作失误失职和处置不当,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导致工作业绩与岗位标准存在一定差距的应评为C级,导致工作业绩与岗位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的应评为D级。

(五)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C级,受到警告处分的应评为C级或D级,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应评为D级。

(六)违反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 C级,受到警告处分的应评为C级或D级,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应评为D级。

(七)其他经交叉评价或会员单位反馈应认定为C、D级的情形。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应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反馈考核结果,帮助其明确改进方向,辅导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并指导其持续提升绩效。

第十条 员工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5日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协会秘书处接到书面申诉后应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一)员工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进行累计积分,A级计2分,B级计1.5分,C级计1分,D级计0分。

(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岗位调整、人才评价、评优评先和培训开发等挂钩。

1.薪酬分配方面,按照岗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调整方面,员工近3年绩效等级积分累计达到4.5分且上年绩效达到B级及以上的,方可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近3年积分累计达到5.5分的,优先推荐聘任更高层级岗位、职务。员工年度绩效为D级且上年度绩效为C级的,予以降岗;年度绩效为D级且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或连续两年绩效为D级的,予以待岗;员工待岗期内未按规定参加待岗学习培训的,待岗期满考试不合格的,以及考试合格重新上岗后当年绩效仍为D级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人才评价方面,员工近3年绩效等级积分累计达到4.5分且上年绩效达到B级及以上的,方可参加各类专家人才选拔;近3年积分累计达到5.5分的,优先推荐评聘各类专家人才。各类专家人才年度绩效为D级的,取消其人才称号。

4.评优评先方面,员工年度绩效达到B级及以上的,方可参加各类先进评选;近3年绩效等级积分累计达到5.5分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5.培训开发方面,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和能力素质情况,优化培训项目,开展针对性培训。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协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