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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电力行业核心价值公约》及国家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旨在规范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监督本准则的执行,鼓励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电力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诚实守信: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欺诈、不虚假宣传,确保电力供应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
第六条 优质服务: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电力服务,积极回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
第七条 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维护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廉洁自律:保持清正廉洁,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维护电力行业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第三章 职业道德具体要求
第九条 尊重知识,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创新,推动电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十条 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积极履行环保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电力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第十一条 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加强与其他从业人员及团队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促进电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十二条 关爱社会,履行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三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职业道德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 对在职业道德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