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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招聘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的招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聘质量和人才选拔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活动。

第三条 招聘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岗匹配、专业对口;

(三)依法合规、程序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秘书处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任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 秘书处会员部是招聘任用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招聘计划的制定、招聘信息的发布、应聘人员的筛选、考核组织和录用决策的执行。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六条 秘书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定期对岗位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第七条 岗位需求分析应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等。

 

第四章  招聘流程 

第八条 招聘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招聘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二)招聘信息的发布;

(三)应聘资料的收集与筛选;

(四)组织考核(笔试、面试等);

(五)背景调查;

(六)录用决策与通知;

(七)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  招聘信息发布 

第九条 招聘信息应通过以下渠道发布:

(一)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官网;

(二)相关行业媒体和平台。

第十条 招聘信息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地点、薪酬范围、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第六章  应聘资料的收集与筛选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应提交完整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秘书处会员部负责收集应聘资料,并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工作技能评估、综合素质面试等。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实操测试、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

 

第八章  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 对于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

 

第九章  录用与通知 

第十六条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背景调查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录用决策。

第十七条 录用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章  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秘书处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薪酬福利、合同期限、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第十一章  试用期管理 

第二十条  新员工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