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首页> 关于协会> 规章制度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印章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有效规避风险,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含印章主要包括:协会印章、协会秘书处印章、协会党支部印章、各专委会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专委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协会会员部是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协会需要确定印章的种类、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归档、销毁;备案登记印章印模;制定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协会印章管理职责分工:

(一)协会会员部负责保管使用协会章、协会秘书处章。

(二)协会企管部负责保管使用协会党支部章。

第六条 协会各专委会负责本专委会印章的管理。

 

第三章  印章制发 

第七条 协会各类印章由会员部统一刻制。

第八条 印章制发流程

(一)刻制各类印章应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不得到私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二)刻制印章或因印章磨损等原因需更换印章的,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启用文件由会员部发布,启用日期以文件印发日期为准。未印发启用印章文件,所刻制印章不得使用。如更换印章,启用新印章时废止旧印章。

第九条 印章名称和印文

(一)印章刻制必须以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等文件为依据,印章名称原则上采用机构全称。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以适当采用规范通用的简称。

(二)印章的印文使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汉语简化字。

第十条 各部门、各专委会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印章。

 

第四章  印章保管使用 

第十一条 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印章严禁带出单位。如确实需要带出,必须经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两人及以上(含印章保管部门至少一人)共同携带外出。

第十二条 使用协会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件3),用印事由、用印种类和用印数量需详实填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使用协会章、协会秘书处章、协会党支部章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直接用印:

(一)协会正式发文。

(二)表彰先进的奖状、证书,凭协会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用印。

(三)因工作需要使用协会章的合同或协议,凭合同或协议审批单用印。

第十四条 用印审批单或佐证材料,由印章保管使用部门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印章不得在空白的报表、审批表、登记表、奖状、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稿纸上加盖,除制作电子印章、银行鉴印留取印模外不得在空白处用印。

第十六条 使用印章印模需填写印模借用审批单(附件4),经领导审核同意借出。经办人对印模的印制、扫描、拷贝、销毁进行全程监护,确保印章印模的安全、规范使用,严禁私自留存,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用毕后立即归还。

 

第五章  印章废止及归档 

第十七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更改、印章磨损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使用部门应交回会员部及时废止。

第十八条 印章废止后,即失去原有法律效力,不得再作为现行单位职权或活动的凭证使用。

 

第六章  电子印章管理 

第十九条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按照印章制发流程刻制实物印章后,印章使用保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作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应当具有与实物印章一致的规格、样式。

第二十一条 印章保管使用部门应对制作的电子印章负责,指定专人保管,由专人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应与存储使用相应电子印章的系统运维单位约定保管责任,严禁其向其他单位或人员授权使用,确保电子印章保管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流程与实物印章的使用流程一致。需要盖章的电子公文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加盖电子印章。

第二十三条 电子印章载体丢失或者损坏时,应立即向会员部报告,重新申请制发电子印章,同时注销原电子印章。

第二十四条 电子印章使用单位撤销或停止使用后,应及时将电子印章移交会员部进行注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擅自用印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保管不善将印章遗失的,应立即向会员部报告,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原印章,再办理重新刻制手续。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办法 - 附件.docx

1.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印章刻制申请单

2.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印章启用、废止移交登记单

3.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用印审批单

4.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印模借用审批单